青海新聞網·大美青?蛻舳擞 為進一步維護和發展殘疾孤棄兒童合法權益,鼓勵國內家庭依法收養孤殘兒童,幫助殘疾孤兒回歸家庭,省民政廳堅持機制為先,于近日會同省教育廳、省公安廳、省財政廳、省衛生健康委、省醫保局、省殘聯等部門出臺《關于進一步促進殘疾孤棄兒童回歸家庭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明確了我省推動國內家庭收養殘疾孤棄兒童相關保障支持服務政策,為孤殘兒童回歸家庭創造有利條件。
《通知》著眼于讓被收養殘疾孤棄兒童得到更好的養育,提出繼續給予基本生活保障。殘疾孤棄兒童依法被收養后,18周歲之前均可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,由收養人按照程序申請享受基本生活補貼。著眼于切實減輕收養家庭醫療負擔,提出延續享受醫療救助政策。被收養人繼續享受衛生醫療機構就診服務、醫療保障和康復救助等待遇,并繼續納入民政部門實施的“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”項目給予保障。著眼于有效保障被收養殘疾孤棄兒童接受教育權益,提出納入教育保障范圍。符合條件的被收養人按規定享受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教育資助政策。被收養人年滿18周歲,仍就讀中專、大專、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的,享受民政部門實施的“福彩圓夢·孤兒助學工程”政策。
此外,《通知》還對殘疾孤棄兒童被收養后的監督監護和關心關愛作出具體規定。明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,適用《民法典》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。送養人與收養人可以采取雙方都認可的方式,保持經常性聯系,溝通被收養人養育、教育、康復、醫療等情況。對收養人侵害被收養人合法權益行為的,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,確保被收養殘疾孤棄兒童的生存權、發展權、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得到充分保障。